本期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性传播疾病是梅毒。
梅毒(syphilis)是由梅毒螺旋体(Treponemapallidum,TP)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传染病。本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可侵犯全身各组织器官。妊娠梅毒可致胎儿死产、流产、早产和胎传梅毒。 1.传染源:梅毒患者是唯一的传染源。梅毒螺旋体可存在于患者的皮损、血液、精液、乳汁和唾液中。 2.传播途径:主要传播途径为性接触传染:95%的患者通过性接触由皮肤黏膜微小破损传染。其次为胎盘传播(垂直传播):妊娠4个月后,TP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母体传染给胎儿,其传染性随病期延长而逐渐减弱,未经治疗的一期、早期潜伏和晚期潜伏梅毒孕妇垂直传播的概率分别为70%~100%、40%、10%。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通过产道时也可于头部、肩部擦伤处发生接触性感染。此外还包括血液传播等其他途径。由于梅毒螺旋体对寒冷的抵抗力强,冷藏3天以内的梅毒患者的血液仍具有传染性,在零下70℃,螺旋体仍可存活数年;少数患者可经医源性途径、接吻、握手、哺乳或接触污染衣物、用具而感染。未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1~2年具有强传染性,随着病期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除了三期梅毒的活动状态,感染4年以上患者基本无传染性。 3.易感人群:人群对梅毒螺旋体感染没有天然免疫力,亦无法通过既往感染或疫苗接种等方式获得免疫力。换句话说,即使既往患者得过梅毒且经规范诊疗已痊愈,如果再次被感染,仍然会再次发病。
(一)获得性梅毒
1.早期梅毒:病程2年之内,包括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和早期潜伏梅毒。
(1)一期梅毒:发生于感染后2~4周,表现为硬下疳和硬化性淋巴结炎。硬下疳是指感染部位(螺旋体侵入部位,多为生殖部位)出现水肿性红斑,直径1~2cm,软骨硬度,无痛痒;硬下疳表面有大量梅毒螺旋体,传染性极强。治疗后1~2周消退,未经治疗3~4周亦可自行消退。硬化性淋巴结炎常发生于硬下疳出现1~2周后,消退常需数月。
(2)二期梅毒:如一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梅毒螺旋体可经血液循环累及全身皮肤、黏膜以及内脏系统。一般发生于硬下疳消退3~4周后(感染后9~12周),典型皮肤表现为玫瑰疹,但以皮疹多样性和伪装性而闻名,可与多种皮肤病皮疹混淆。此外还可引起骨关节、眼、神经、内脏等多种组织、官受累的症状。如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当,经2~3月可自行消退,如免疫力低下,还可出现二期复发梅毒。
2.晚期梅毒:感染梅毒2年以上均为晚期梅毒。早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30%~40%可发展为晚期梅毒,绝大多数皮疹发生在感染3~4年后。
包括三期梅毒(如累及皮肤黏膜、骨和眼的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和内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
3.潜伏梅毒:指确诊为梅毒患者,血清学试验阳性而脑脊液检查正常,目前无梅毒的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早期、晚期潜伏梅毒,时间以2年为界。
(二)胎传梅毒
早期胎传梅毒:年龄<2岁的患儿,可出现发育营养差、皮疹、鼻炎、骨损害、内脏损害及神经受累等。
晚期胎传梅毒:是指年龄>2岁的梅毒患儿,一般5~8岁开始出现症状,主要累及眼、齿、骨、神经及皮肤,以角膜炎、骨损害和神经系统损害为常见。间质性角膜炎、哈钦森氏齿(HutchinsonS)和神经性耳聋合称Hutchinson三联征,为晚期胎传梅毒的标志性损害。
先天潜伏梅毒。
(一)梅毒螺旋体检查:即直接取材皮疹部位,用显微镜直接观察梅毒螺旋体,可使用暗视野显微镜、免疫荧光、银染等方法。对于一期梅毒疹检出率最高,二期梅毒疹次之,三期梅毒疹表面一般难于检出。
(二)梅毒血清学试验:对于梅毒的诊断、疗效评估最为重要。主要分为非特异性抗体检测和特异性抗体检测。值得注意的是在感染梅毒早期,血清中尚未出现抗体,而是在硬下疳发生2~3周后梅毒血清学试验才开始呈现阳性。
1.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包括VDRL、RPR、TRUST等梅毒检测,敏感度较高但特异性较低,假阳性率较高,但其滴度变化能够反映病情变化并协助评估治疗效果等。如果治疗及时,部分患者病情治愈后此类检测结果可以转阴,达到生物学治愈;部分患者可以出现滴度下降到一个较低水平并且持续存在,称之为梅毒血清学固定,为血清学治愈。
2.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包括FTA-ABS、TPHA、TPPA、酶免疫分析法等。此类试验敏感性和特异性均很高,极少出现假阳性。对于绝大多数患者,不论治疗与否,该类试验一旦检测为阳性,大多终生阳性,不会阴转。
(三)脑脊液检查:是诊断神经梅毒的重要手段。除检测脑脊液中的梅毒相关抗体外,还包括脑脊液白细胞计数、蛋白变化和葡萄糖含量等,综合判断是否中枢神经受累及病情变化和疗效评估。
治疗原则
对梅毒的治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一旦诊断确立,应立即治疗。病变早期组织损伤较轻,容易修复,治疗越早疗效越好,预后不留后遗症。
2. 治疗梅毒的特效药物是青霉素类,应予首选。对青霉素类过敏时,可选用四环素类或红霉素类。用药剂量必须充足,按规则治疗。
3. 严格考核疗效并追观察。疗效考核应结合其临床症状的改变及血清反应素试验的结果得出结论。对治愈患者应坚持定期复查或随访,追观察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一旦有复发迹象,应及时再行驱梅治疗。
4. 同时检查及治疗其性伴侣。
一般治疗
1.性隔离:禁止性生活,或采取屏障措施如戴安全套等。
2.休息:伴有高热、全身症状、重要器官病变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适当休息,必要时卧床休息。
3.饮食、水和电解质:对持续高热患者补充高糖和高蛋白质饮食,并注意水和电解质的平衡,必要时予以补充。
4.对症处理:如对发热患者可用解热剂。
药物治疗
青霉素G为首选治疗药物,常见的有苄星青霉素和水剂青霉素G。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四环素或者大环内酯类药物。但孕妇、儿童、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四环素类药物。
1.早期梅毒、晚期梅毒和未经治疗的获得性潜伏梅毒:一般选用苄星青霉素G,每次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注射,每周1次,连用3次。
2.心血管梅毒:应住院并采用水剂青霉素G及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对于并发心衰者应先控制心衰再治疗;可于治疗前一天开始口服泼尼松以预防吉海氏反应。
3.神经梅毒:一般先予静脉滴注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2400万单位,分4~6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然后每周注射1次苄星青霉素G,同为240万单位/次,连续3周;可于治疗前一天开始口服泼尼松,以预防吉海氏反应。
4.妊娠梅毒:根据不同分期、分型选择方案;妊娠最初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
患者应到到正规的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时机。配合医生治疗,只要尽早、及时、正规、彻底治疗,多数患者是可以痊愈的。否则若发展至晚期引起器官病变,可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严禁参与卖淫、嫖娼及其他色情活动,夫妻双方要洁身自爱,避免婚外性生活。注意个人卫生,梅毒患者污染的物品要及时消毒处理。
(相关内容节选自万方临床诊疗知识库)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2018年25卷1期
《中国保健营养》2018年28卷11期
《中华养生保健》2018年11期
《健康博览》2017年2期
《人人健康》2016年5期